【轉知】(111-03-21)「111 年度文化新創加速器執行計畫」 3 月 7 日起至 4 月 1 日止受理收件
要旨
為能充分因應文化內容業者的產業現況與需求,文化內容策進院規劃「111年度文化新創加速器執行計畫」協助文化內容業者注入企業經營思維。「111年度文化新創加速器執行計畫作業要點」提供創業輔導培訓課程、專業諮詢、新創社群交流活動、支持金、多元資金媒合及對接國際平台等各項資源,以鼓勵文化創意與內容等相關產業,助攻進軍國際市場,期帶動民間投資動能,開創「文化新創」新風潮。
適用對象
一、從事文化創意產業內容活動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並符合以下任一身分,皆可報名
- 個人
- 團隊
- 商業(商號)
- 公司
文化創意產業範圍為文化部主管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及其他產業範圍如:漫畫、動畫、遊戲或未來內容等。
二、另申請者應無欠稅及信用不良的情況,且非屬政府機關、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補(捐)助之事業或行政法人。
報名條件
申請者提出之文化內容產品或服務發展程度至少有原型(Prototype),並具有商業模式可能性。
支持機制及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國內內容開發創作,入選本計畫者,將獲得以下支持資源:
- 新創營運課程:本院將與業界加速器合作,導入業師團隊及新創營運課程。入選者需完成選修 20 學分(含以上)之新創營運課程。
- 專屬一對一諮詢:本院將與業界加速器合作,邀請業師提供一對一諮詢資源。入選者需完成至少 4 小時與業師之一對一諮詢。
- 新創社群交流活動:舉辦各種歷屆新創團隊社群小聚活動及媒合會,提供產業人脈網絡交流機會。
- 新創媒合大會:本院將協助入選者對接投資,邀請國內外文化新創投資人參與新創媒合大會,入選者需於本院所辦理之新創媒合大會進行提案。
- 支持金:就入選者預計產出之成果(包含但不限於內容、產品或服務等),每案可獲本院新臺幣 60 萬元之經費支持。
- 國際資源對接:可參與本院所規劃之國際展會、競賽、加速器或多元資金平台。
報名辦法及須知
申請者應於報名期間內於「文化新創加速器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與文件上傳。
一、 報名期間:自本 111 年 3 月 7 日(一)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五)下午5時整止。
二、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前(依報名系統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至報名系統完成填寫報名基本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三、 注意事項: 報名內容一經送出後,即不再接受任何修改。申請者於本計畫報名之案件數均以一案為限。
詳情請見:https://taicca.tw/article/d580512d
報名聯絡窗口
聯絡信箱:startups@taicca.tw
聯絡電話:02-2745-8186 #715、#3951、#3955、#3956、#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