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創新創業基金補助與投資
補助類:創業團隊採補助形式辦理,每團隊補助額度以 100 萬元整(含稅)為上限。
投資類:新創公司採投資(或合資)形式辦理,每公司投資(或合資)額度以 1,000 萬元整為上限。
申請資格
補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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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2人以上組成之創業團隊(為本處智財新創組培育貨櫃創業團隊者優先獲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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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成員須一半(含)以上為本校教師(含已退休及借調教師)、本校在校學生或畢業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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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為校園技術、創意主要持有者或擔任營運決策要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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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備能商品化之創意產品雛型或創業構想,且為團隊原創,並未抄襲他人。
投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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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 2 人以上持股組成之新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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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員組成須一半(含)以上為本校教師(含已退休及借調教師)、本校在校學生或畢業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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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且必須為校園技術、創意主要持有者或擔任營運決策要角(持股達 3 成以上或是擔任副總級以上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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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備能商品化之創意產品雛型或創業構想,且為公司原創, 並未抄襲他人。
申請方式
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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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請繳交國立中山大學創新創業基金補助創業計畫書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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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投資:請繳交國立中山大學創新創業基金投資營運計畫書 1 份、公司核准設立公文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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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應備申請文件(A4 紙本 5 份,電子檔 1 份),於規定期間內寄送電子檔案至本案承辦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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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親送或掛號郵寄至「8042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國研大樓4樓IR4001) 智財新創組 收」, 辦理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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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不全、不符規定或逾時繳交者,不予受理,且申請資料概不退還。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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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採隨到隨審,實際申請及審查時間由產學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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