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修正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
資訊說明
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第11點,第12點,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為協助青年開創事業,創造就業,原於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裁撤)主管之青年創業貸款相關業務,移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辦理,本處重新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以中企策字第一0一六一00一二三0號令訂定發佈青年創業貸款要點全文十四點。由於此項貸款與本處一百零一年八月推動之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均為協助青年取得創業資金而開辦,為簡化相關作業,強化政策功能,爰將二項貸款整併,並修正名稱為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要點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為一百十年八月九日。
本次修正重點係為持續提供創業青年資金協助,本部青創貸款於一百十年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符合利息補貼規定者,續提供五年利息補貼,爰修正第十一點規定。另為維護因故辦理停業之青創業者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復業後補貼權益,增訂停業後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復業後之補貼權益,增訂停業後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已辦具復業者,得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恢復利息補貼至原補貼期限屆至,爰修正第十二店規定。
修正對照表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聯絡方式:0800-056-476 (馬上辦服務中心)
聯絡信箱:https://www.moeasmea.gov.tw/article-tw-23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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